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大家好!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应保尽保,我县已启动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啦!现已开通方便快捷的湘税社保手机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OS机、银行柜台等缴费新模式。今年的参保政策有重大调整,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请您尽快选择合适的方式缴费,并请关注以下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和在我县居住的常住人口。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
2.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享受参保资助政策,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外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
参保人缴纳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保障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缴费(建议您采用第一种):
(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已参保登记城乡居民使用手机下载“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关注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即可实时在线缴费或代他人缴费。
(二)银行智能POS机缴费。已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代办点,由代办人员操作智能POS机缴费。
(三)银行缴费。已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持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各银行网点窗口或自助终端进行缴费。
(四)凡新参保或以前年度参保信息不准确的城乡居民应持身份证、户口本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医疗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后,再通过以上方式缴费。
重要提示:
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规定:
(一)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等待期医疗费不能报销)。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
(三)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望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相互转告政策变化,在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衡山医保工作的大力支持!祝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参保缴费咨询电话:0734-5912333(衡山县税务局)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0734-5888051(衡山县医保局)
一定要看准参保地是“衡山”再缴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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