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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关于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7-12-01 34271

各支部、各科室: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南华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提高从业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行医风尚。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卫计委关于加强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有堵有疏,双管齐下”的工作思路,采取“教育、监督、惩处”三招并重的工作方法,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总结、自我纠正、自我提高,规范医药购销、医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的工作秩序,廉洁行医,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风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医院稳定。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医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

组  长:李柏完书记

副组长:罗志刚院长、杨伟军纪委书记

   成  员:陈泰祥副院长、何盛云副院长、何东源院长助理

           凌伟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职责:实施组织领导、整体统筹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决策防控事项、解决困难问题、进行评估、保证有效运行。

(二)成立医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并明确职责

院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医院监审室,杨承楚任主任,何东源(兼)、凌伟(兼)、胡良红、贺美玲、郭军、刘永祥、饶志萍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全体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组成。在“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基础上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办公室职责:接受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拟定工作方案、策划防控规程、协调科室关系;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及时收集信息、资料;制订方案、操作流程、检查监管和结果汇总等;负责做好此项工作有关资料的整理汇总、公示、报告和备案归档工作。

三、治理重点

1、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2、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以各种学术活动、参观考察等名义变相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财物和回扣以及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的行为。

3、科室、部门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采购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钱物行为。

4、从业人员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和康复器材等商品推销活动,告知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上诉商品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此次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参与对象为:全院临床医务人员、院领导班子及重要岗位、重点部门的工作人员。

(一)动员教育阶段(4月份)

1.认真部署。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科室、本部门在医药购销领域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专项治理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党委主抓,医疗、药品、财务、后勤等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协调的综合治理领导机制。

2.广泛动员。召开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专题部署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讲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政策,打消从业人员的疑虑心理和抵触情绪,增强从业人员的主动性,提高从业人员的参与度,在宣传教育中将举报方式、途径等向社会公布。

3.开展教育。开展廉洁从业、依法执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例学习教育,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依法执业。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案例分析,开展一次座谈讨论,提高思想认识,每人签写一份拒绝商业贿赂公开承诺书。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

1.个人总结。参与对象要全面总结本人2013年来在拒绝和抵制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撰写个人总结材料。个人总结材料要分级审查。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临床科主任的个人总结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科,其他人员的个人总结材料由各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收集审查,在负责审查过程中,要做到“问题不清晰、分析不深刻、措施不具体”的不过关,并与职务津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干部任用工作挂钩。

2.自我查找。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重点从规章制度、工作程序、监督措施、惩戒方式等方面入手,检查医药购销、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制度是否健全、程序是否合法、台帐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收入挂钩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帐的情况,并将情况报监审室。

   3.自我纠正。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的非法所得,要按照应缴尽缴的原则,主动上缴至医院监审室,再由医院上缴市卫生计生委后统一交市纪委廉政帐户。对主动上缴者按廉洁自律有关政策对待,拒不上缴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科室要对照上级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相关制度,落实相关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工作台帐。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日至10月20日)                       

1.完善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联系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多层次、全方面的教育机制,全面推行干部定期轮换制、供应商准入备案制、药品异动预警制、医药采管分离制、处方用药点评公式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医药购销、设备采购程序,加大约束力度,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的发生。

2.严肃查处。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理力度,对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情节较轻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定资格,对索贿受贿的管理岗位人员、通过教育仍不收敛的医务人员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影响较大的违纪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实行问责追究机制,对医药购销、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领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进行问责。同时,认真落实药品企业准入和药品配送备案制度,定期组织供应商进行培训,对挂靠经营和违犯医药购销有关规定的药品供应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配送资格;对违规供应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3.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药品、耗材、试剂量价挂钩,按照供应商自愿的原则,按照采购量的大小进行价格谈判,同时,建立量价挂钩备案报告制,将谈判价格向省、市招标平台反馈,作为下次评标议价的参考,从源头上治理药品、耗材、试剂虚高定价。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日)

在完成以上三个阶段的工作后,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上报验收报告,并迎接上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方式、内容如下:

1.验收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患者和职工,全面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做法、成效和问题,调查群众满意度。

2.验收内容。一看,即查阅各类资料,包括专项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宣传氛围、培训资料、自查材料、约谈记录、督查资料、整改台账、工作总结等各类资料;二听,即听取工作汇报和群众反映,包括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走访职工和患者代表,了解职工对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认知和意见,调查患者满意度;三查,即调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看治理工作措施是否具体,自查问题是否全面、工作督查是否有力、整改问题是否到位、制度建设是否落实、源头治理机制是否形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医院建立以院党委主抓、相关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项治理领导机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相关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严肃纪律,加强督查。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全程督查和指导,保证上下沟通顺畅,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服从管理、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要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把握政策,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既防止“人人过关”,又避免走过场。要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工作正常运行,通过专项治理促进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中共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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